為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就將揚州部分城區納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條 將主城區禁放區域南面由328國道外延至滬陜高速,北面由寧啟鐵路外延至啟揚高速(原生態科技新城禁放區域不變)。
第二條 調整禁放區域范圍內各區(含功能區)及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和社會宣傳,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落實守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貫徹執行到位。
第三條 調整禁放區域范圍內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履職盡責,及時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四條 調整禁放區域范圍內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其它相關事宜按照《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執行。
第五條 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揚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